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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低挥发性有机物)

2024-09-24      浏览: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列区域中,属于环境敏感区...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①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②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

2、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的环境敏感区,本标准定义了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三类区域,并列举了所包含的区域。

3、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4、解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定义,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为环境敏感区: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5、属于v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V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第28条“加油、加气站”,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附近有较多居民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6、核心条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区域开发总体要求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

1、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区域开发总体要求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对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首先,重大影响项目需编制详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涵盖污染物种类多、毒性大、可能改变生态系统结构等项目。其次,轻度影响项目需编制报告表,主要分析污染和环境影响。对于影响很小或基本无环境影响的项目,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作为环境保护部的第2号部令,近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将正式取代旧《名录》,确定哪些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评,需要进行什么类别的环评。

6、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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