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设立机关,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厅内人员负责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包括执法工作。
2、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查处生态破坏事件。 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3、在行政职务上,张立光先生曾任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副处长,随后担任过山西省勘察研究院院长和厅人事劳资教育处处长。他于1995年进入建设厅,担任计划财务处处长,并在山西省建设委员会任职。